你好!我是女方。我们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有一个女儿一岁七个多月,一直跟我在一起,他在西藏,我们在长沙,我有固定的工作,年薪有10+,小孩子判给我几率大吗?另外我们名下有一套房,还在付房贷,是婚后财产,我也有给钱,这个财产我能要一半吗?我们平时是他负责存钱还房贷、装修、买车位,我负责小孩子和我自己的日常开销,那他现在账上的钱能分我一半吗?另外他结婚前买了一辆车,当时我也借了两万四千给他,但是没有借条,我还能要回来吗?
2024-11-13 07:04您好!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对于房产,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的共同财产,且双方在购房时均未约定为一方所有,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分割。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和扶助的义务。因此,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方来行使。如果您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关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由于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这些资金是由男方或女方个人所有的,所以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配。不过,这需要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至于车辆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谁负有偿还责任,那么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双方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需要的,法院可能会认定这部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总之,上述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