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我在上海工作了3个月给我罚款2千元,我自离后他最后一个月工资一直不给我,说自离没有钱,我想请问下这个是合法的吗?另外我只是的领班找我要了好几百说给我办离职,前前后后要走了我最后400块钱,最后说不行,还要钱,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4-11-29 15:5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首先,关于您在工作中被罚款的问题,如果该罚款是基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合同条款所导致的,则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罚款是基于个人行为(如迟到、缺勤等)而非违反公司规定,那么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为不当的行为。 关于自离后的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同意,那么您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工资。 关于领班索要费用的情况,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领班提供的服务与公司的规定相符,且领班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那么这些费用是合理的。然而,如果领班的服务并未符合公司的规定或标准,或者存在欺诈行为,那么领班的要求可能就不合理了。 对于您提到的其他费用,建议您先与领班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于后续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