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房子被政府征收了,但在几年前房子卖给朋友了但没有过户,房房产证是有两个人共有的,当时签收据是只签了一个人的,想问问我们是都有权利得到一点补偿,当时卖3万现在房子赔上百万!
2024-10-02 17:54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私有房屋进行征用,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该房屋曾经是您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否则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出售方。 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先与出售方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确认是否还有其他协议或文件可以证明您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您可能获得的补偿金额。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调解。 最后,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缺乏证据或不当操作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