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年前辞职,但是公司还没给我报销两次的出差费用,我也没有业绩,也没有出差费用的证据,怎么办?
2025-04-06 00:1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您和公司已经就离职事宜达成协议,并且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新的规定支付相关的费用。 关于是否需要提供出差证明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允许的话,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以获取相应的支持。 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于将来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进行维权。 最后,提醒您注意合同的履行期限,及时处理离职事宜,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