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卖了一套房子,在过户时发现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房产归谁所有,所以城建局没有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买方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去托人找关系送礼,把过户手续给办了,买方说现在系统上都已经变成他的房子,只差我签字 他就拿房产证了,请问 他们这是犯法吗?
2025-05-16 12:2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则可能涉及共有产权或非共同产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卖房人在过户前不知道房产属于另一方所有,并且通过非法手段使他人获得房产证书,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的权益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首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即欺骗对方购买房屋并获取其信任,然后将该房屋非法转移给自己。此外,也可能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欺诈条款,以及有关房产交易的法律法规。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并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司法介入,以便依法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