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我们2012年从拆迁户手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从开发商哪里花钱把拆迁安置协议也改成我们的名字,现在办理房产证时由居委会介入,说房产证必需先办理到原拆迁户那里,再过户给我们才符合规定,我们之前给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效,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9天前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以合法有效的产权登记为前提。因此,如果您想要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必须确保您的购买行为是合法的,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从拆迁安置协议中获得房屋使用权的,这可能意味着您与拆迁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正式的购房合同或产权交易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您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转让条件。 此外,由于您之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可能并非有效,这意味着您可能需要与拆迁方进行沟通,要求其确认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这一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