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太仓浏家港那边的,现在遇到乡下原地重建房屋的一些问题,我是招女婿住在家里的,户口也在这里,我妈今年刚去世,我爸还健在,我有个兄弟当年考大学户口落在上海嘉定,现在我爸想让我重建房子,不给我弟弟,我怕弟弟弟媳会来要他们的一份,宅基证上是只有我爸的名字和共有人3个(我,我女儿,我妈已经去世了),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我爸说他写个类似遗嘱的书面声明说房子和地都给我,土地是集体的我户口在这里应该没什么问题,我弟弟城镇户口肯定拿不到,就是这个老房子要是拆掉,我弟弟能以拥有我妈的三分之一那部分来要钱吗?我爸写个书面说明有法律效力吗
2025-03-15 10:45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继承权、遗嘱和农村住房建设等问题。首先,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如果您的父亲想要将老房子的所有权转给您,需要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并且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如公证等。 其次,关于遗嘱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老房子的部分所有权,建议您先与您的父亲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而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因此,即使您有父母去世后继承的老房子,也不能直接将其视为个人财产,除非您能够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或有权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人。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