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业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滨海开往苏州的大巴车上任售票员工作己经5年,现在老板准备不玩车了,我也就备解聘了,但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可认得到赔偿吗?
1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员工权益和合同签署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或职业病,且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下,您还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因此,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