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农村有老房子一座,房产证登记为父母,女儿名字,如今父母过世多年,该女儿有同父异母姐妹,兄弟五人,现存只有同母两姐妹,其中一人已出境,不为中国公民,请问房子产权如何归属?
2025-03-15 11:2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提到的女儿没有继承到父亲的遗产份额,那么她应该被视为共同所有人之一。 至于您的母亲去世后,她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首先,您的母亲的遗产会分配给她的子女,包括您和您的同母姐妹。如果您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这个案例中,您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您有权继承您的母亲的部分遗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认为您或您的同母姐妹对母亲的遗产有特别的权利或利益,例如因为特殊照顾等原因,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继承份额。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建议您与家人沟通协商,以便达成共识,并尽可能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