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结婚,次年生肓一个小孩、并领了独生子女证,后因夫妻感情不合,于2009年离婚,孩子判为父亲抚养,我没有再婚、也没有领养,女方于2012年再嫁后,一直没有再生肓,请问这孩子算不算独生子女?
2024-07-19 14: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孩子在出生时就被认定为独生子女。因为您与您的配偶于1997年结婚,并在次年生育了一个孩子,并且在随后的几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这意味着您的孩子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第一个孩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孩子被视为独生子女。 然而,如果您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由您来行使,则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而不是单纯依据是否有独生子女证等条件进行判断。 此外,即使孩子没有再次生育,也不意味着他/她不再享有独生子女待遇。具体而言,如果您的孩子符合国家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规定(如享受优惠政策、教育优先等方面),那么他/她的身份仍然被视为独生子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