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撤销我的居转户申请合法吗?
2024-10-01 16:08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居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向拟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与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若您的户口已经迁移至外地,但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户口迁移政策,则有权予以注销。因此,如果单位单方面撤销您的居转户申请是不合法的。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