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应感情不合已分居 还没离婚 现在她自己开了个店面如果有亏损的话我是不是要一起承担。还有分居后女儿一直是我带在这期间她是不是要支付抚养费
2024-09-22 10:01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给您提供以下建议。 分居期间的财务处理。如果您的妻子在经营店铺时有亏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可以用来弥补损失,另一部分则由各自按照份额进行分配。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并且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如果分居后,孩子一直在您这里抚养,则您有义务继续履行这一义务。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这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情况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