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未提前通知~我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公司那边在拖了快三个月后,告知我只能赔偿我每月的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嘛
2025-07-31 22:1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公司在您离职时并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则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