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在长春买了房,并于同年办了房证,是我名字,于13年7月结婚,请问我现在要卖房,办理卖房变更手续,与现在丈夫有关系吗?
2025-03-07 11:56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在09年购房时所购的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但因该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所以您和配偶对房产都享有所有权。如果您想出售此房产并将其转让给他人,那么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过户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房产交易合同、支付相关税费等。如果您在出售房产前未将房产转移至您的配偶名下,则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财务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确保顺利进行买卖交易,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未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