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宾二手车行花了58580元买了一辆北京现代,买车时在卖方在合同上写明该车,是事故车,泡水车,火烧车。卖方赔偿5000元的损失。并退还全不金额,我买过后五天去修理厂保养,候理厂师傅一打开看,就给我说还是一辆泡水车。我听了立刻把车开到二手车行去找卖方。卖方死不认这是泡水车。我看了该的车辆关理正书才知道这车是广东省珠海的车,我才打电话问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这辆车是泡水车并赔偿了72000元。现在二手车行以53000元把车买回去了,二手车行不安合同赔偿,还把价格降低了,我可以以诈骗罪,告二手车行不。
2025-03-02 07:42您的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根据您的描述,可能涉及到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请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法律行为都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