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从学校应聘到公司上班,2010年12月1日公司转正。16年12月1日接到部门领导当面口头通知被裁员,并提交裁员名单到人事部门。12月2日人事部门约谈,协商以赔偿金额的方式签协议书办理离职手续。赔偿金额没有以进公司日期算年限,原因是学校应聘属于校招,签的是实习协议,不具备劳动法保护。另外金额部分是以底薪核算,不是12个月税前应发工资平均,包括年终奖金都没有核算在内。本人因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未签字,并正常在公司上班。请问具体赔偿应该如何算?公司的年限时间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请帮忙解答,谢谢!
2024-07-18 11:1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计算赔偿金和确定工作年限。 赔偿金的计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实习协议而非正式劳动合同,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的工作时间和工龄不应当计入正式员工的工龄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您实际工作期间的报酬,而不是将实习协议中的条款视为正式合同。 工作年限的确定。对于您的工作年限,建议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了1年以上,则可以认为已经工作满一年。 -另外,如果公司在正式录用时就已告知您将进行试用期或实习期,则也应当将这段时间纳入您的工作年限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判断都需要基于您所签订的实际合同以及公司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具体规定。 协议书的签署。尽管您对赔偿金额持有异议并拒绝签字,但鉴于您继续在公司上班的事实,公司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您的辞退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申诉,说明自己的观点并要求得到公正的待遇。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保障。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清晰地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依法办事,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分析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