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公益性劳动合同已到期一个多月了,且未续签,现在提出辞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说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才行。这样合法吗?
2025-10-07 01: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即30天)向人力资源公司提出离职,并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的离职请求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如果人力资源公司在您提出离职后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因此,建议您立即联系人力资源公司并要求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顾问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