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你一下,单位派我们出去学习,周六下午坐的车,周日到了去报的道,学习一个星期,周五没有车回了,周六坐的车往回走,周日到的家,占用的这两天休息日该怎么算,是不是可以要求要两天调休?单位说的给了差费,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谢谢!
2025-08-12 12:37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一定数量的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权利。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并且加班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调休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如果您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标准,则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调休的要求。 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或者小时工资。但是,由于您无法提供具体的加班时间和工资数额,因此我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