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原来在单位办理过人事代理,也就是五险。其中包括有失业险,也就是在2O16年的6月底我和单位签的离职协议,等于O6年的7月1日我就己经不再上班了。这中间单位一直沒再和我联系。直到昨天我去单位拿档案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才发现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最下面一栏中须要我签字和按手印的地方不知谁签上了我的名字并按上了别人的手印,而且日期还签到8月24日。导致我沒办法在合同上规定的,自签通知书起6O天内,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2024-07-23 02:4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权益保护。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你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