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于2006年去逝,生前遗留有房产和树木,自留山自留地,现国家征用有45000多元的补助款,现被集体占有,而集体没有收回的林权证,我有一本98年的旧林权证。户籍也不在同乡。请问,这些影响我对自留山补助款的继承权利吗?
12小时前您所提及的情况涉及遗产继承、土地使用权归属以及政府补偿等问题。首先,关于您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外祖父母(即您外婆的父亲)仍然健在,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其遗产;如果您的外祖父母已经去世,则需要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其次,关于自留山、树木等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农民对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并有权依法转让或出租。如果您持有相关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该土地是属于您的自留山或树木的所有权,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话,您可以主张对该财产的权利。 再次,关于集体占有情况,由于您目前户籍不在同一乡,可能会影响您对于集体占用的房屋等财产的继承权。建议您联系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及处理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政府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集体组织和个人之间就补偿事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