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商场餐饮店工作,管吃管住,第一月2200加全勤100,每月十号发工资,三月21号开始上的班,到31号。四月十号发三月份工资发了930扣除300工牌费。店里老板说多给发了,意思多给发点,犒劳一下,的意思,第二月5月10号发的工资,发了2453 一个月我上了28天,轮休了两天,他说2200加100全勤除以的30天,。然后在加的底工资全勤加的两天的工资。我想问他这样工资每月除以30合理吗?每月说的轮休三天,不应该是2200除以27?还有,餐饮店,两个月试用期合理吗?这店新开业,人员少我又兼职收银又服务员。多干点活,帮帮忙,和店里人关系也不错,不过还是想不通,看到消息尽快回复!谢谢
5小时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该餐饮店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下。 您的工作时间是每月的第十天,即每月10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在第一季度(一月至三月),您总共工作了28天,但因轮休两天,实际工作时长为26天。 由于您没有达到全勤条件,所以未获得全勤奖。 关于第二季度(四月至六月)的工资计算方式。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第二季度的工资应为2200元(基本工资)+全勤奖(100元)=2300元。 -第二季度的工资总额为2300元。 -因此,第二季度的实际工作时长应为2300元/30天=767天(取整数后向下取整)。 基于以上分析,您对于第二季度的工资计算方式有几点疑问。 是否应该将全勤奖从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是,部分企业可能采用这种方式来平衡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分配,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建议您向雇主询问具体的解释,并了解是否有其他支付方式。 工资是否应当按照全勤标准进行计算? -根据您所提到的信息,您并未达到全勤标准,因此不应得到全勤奖金。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符合全勤的标准,请考虑与雇主协商调整工资计算方法。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下,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该餐饮店采取的是更短的试用期,则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餐厅管理层沟通,详细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工资计算方式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努力提升个人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未来的职业发展。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