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想离婚,房子老公婚前首付买的,车给我买的,我的名字,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婚后我没有参与还贷款,这样属于共同财产么?还有一个女儿,如果我要的话,房产能平分么?现在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谢谢!
2025-03-21 14:44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动产及不动产,以及收入、存款等非实物资产,均应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而言,若该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且没有共同出资,则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该房产是结婚后购买,并且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那么就可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此外,如果该房产在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或作为家庭支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至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将取决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时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