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孩子给了男方,由于男方工作原因常年不在家,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 协议离婚后,孩子给了男方,由于男方工作原因常年不在家,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孩子今年六周岁,两位老人年龄都在六十五岁以上,而且身体也不好,考虑到老人身体原因和孩子成长教育,女方想重新争取孩子抚养权可能吗
2025-06-15 04:4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并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在您的情况下,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这可能是出于对老人健康的考虑以及对孩子成长的照顾。然而,如果女方认为自己有资格继续抚养孩子,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做出判决。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儿童的利益是首要原则。因此,无论是在离婚过程中还是以后,都要尽量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得到适当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