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广西买的房子,已经交了十八万首付款,现在不想买了,对方让我交剩下的首付款,我说要退房,对方让我把交了的十八万都当作违约金,不退给我了,我想找律师帮我起诉,
2024-06-26 11:54您的情况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问题。首先,需要查看您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那么违约金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您认为违约金过高,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卖方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或者您认为退房有合理的理由,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您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合同条款、双方的履行情况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判定是否支持您的请求。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