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后脚跟撞了,休养,2个星期无法上班,10天病假,200元一天. 对方带着看病说私了,只给500元,手里有交警开的责任认定单.
2024-06-29 23:27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您需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单来确定事故责任。如果对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您提到的休养2个星期,无法上班,且有10天病假,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您的误工损失至少为2000元。此外,如果还有医疗费用等其他损失,也应该一并计算在内。 对方提出私了并只给500元,显然低于您应得的赔偿。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责任认定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法赔偿。 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非常重要,包括医疗单据、病假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单等,这些都将是您索赔的有力证据。同时,如果对方同意私了,确保所有的赔偿协议都有书面记录,以防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