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时候我们家的田被村里征用了,当时的补偿是给我们家办低保,是我们家老人的名字,老人去世了低保办不了,有协议,政府和村里都盖章了
2025-03-28 2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与用地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如果补偿款未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个人,则可能构成违法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与村委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政府及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补偿协议等); 家庭成员去世后的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