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车交了两千的定金,没签合同,给的收据,说的三天可以拿车,到三天了跟我说没车了,让我去把定金拿回去,我想问下这个是不是违约,我如果不租了,我的定金肯定不好要回来了,现在他跟我说没车租了,那是不是要赔偿我?
23天前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模糊点。首先,关于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您的定金能否收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通常情况下,在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他们可能需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种补偿费用的金额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合同的具体条款、租赁期限和双方的关系等。 然而,如果您没有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并且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领取车辆,那么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此外,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确实无法提供所承诺的车辆,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赔偿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最后,请注意,具体的情况需要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