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民小组的水塘三十余年前被邻村民小组霸占现在能收回吗?双方都没有协议字据的哪种?但三十年前是我村民小组的,只是管理不善,由邻村民小组代管,现在他们说是他们的,我们能要回来吗?可依照哪条法律法規?
2024-11-01 23: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该遗失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可以首先与邻村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保护您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当地村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有具体案件需要处理,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