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中股份信息的司法解释。1:它所显示的信息是否有法定含义?
2025-02-02 13: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并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公司签发的证明其持有公司股权数额的种类及编号的文件。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规定所称“股东”,包括依照本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和被诉股东。股东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解除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