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份在单位因工作导致右腿膝盖半月板损伤,到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单位没报工伤要求用我的医保卡用做住院手术费用结算,费用一共两万多,用我医保卡结算完还有7000多是单位结算的,出院后我在家休养到现在有9个多月了,膝盖还是疼,而现在单位只给我5个月的工伤补贴大约5000元,单位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25-05-17 17:4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你有权获得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且你的工伤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