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9月份16号去上班,没有签任何合同如劳动合同,于11月3号被辞退因为我在试用期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后立即辞退,后公司口头承诺于11月15发放我在职的所有工资工资,但11月15号公司没有如口头所说的发放工资也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后于11月23号发放工资一部分只发一部分起初不明所以打电话问一下公司才说明,公司说10月份的工资扣留了我1000块钱,外加11月份3天的工资660,说是公司这个月货品盘点盘亏1万多(公司3个月盘点一次,我只去上一个半月),要找原因,找不出原因的就员工老板各承担一半,到时候看差多少再从我剩下的工资里扣钱,再发放工资,公司这一条有没有违法,我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有
2025-03-12 18:38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违反劳动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工资支付问题。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将工资单或工资卡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交予劳动者。如果公司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问题。关于“公司说10月份的工资扣留了我1000块钱”的说法,若确实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补偿和索赔。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公司可能需要进行赔偿。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记录,包括邮件、电话录音等。 -了解相关规定。熟悉相关的劳动法规,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及时维权。 -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解决方案。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