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业上班,是普通员工,05年9月1号正式上班至今,最近身体不舒服感冒发烧引起肺部不适,请假看了6天病,当时情况是工段长说他只有一天的权限,所以我向我们副总请的假,说好的我身体好了就到办公室把假条补上,领导也同意了,现在是工段长说工作活多,不来上班的三倍扣钱,我想知道,这个三倍扣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我该怎么维权? 附: 跟总公司都签有劳动合同 平时也不怎么请假的,一般都是跟别人换班 附: 跟总公司有劳动合同 请假因为是短信跟副总沟通协调的,有短信备份 说好的病好了去办公室补假条。 我想知道几点: 第一,这个三倍扣有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如果要提起劳动仲裁该准备什么手续
2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因病缺勤期间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是否可以得到三倍的扣款,这通常取决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如果公司不接受您的申诉或者申诉无效,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最后,如对最终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