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七个月了,公司以请假太多和无法胜任本岗位,扣除管理补贴费,合理吗?
2025-04-29 05:53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因此,如果员工在孕期或产假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如果员工因为旷工或其他原因被解雇,则可能不适用上述条款。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频繁请假或不能胜任工作等,这可能导致其被解除劳动关系。但请注意,这种做法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并且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程序,避免不当行为导致的争议。 此外,关于“管理补贴”问题,它通常是指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一种激励机制,旨在奖励那些努力工作的员工。如果您认为该补贴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以便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