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某国企工作 我的工作是三班倒 工作第一天14-17个小时 第二天早上工作三个小时下班休息 第三天全天休息 由于工作某方面达不到领导要求 现被罚第二天加班到下午四点 变成了上二休一 没有加班费 我想问这样做公司是不是违法的 工时超过了国家规定 若违法了我应怎样做维护个人权益 由于上班原因电话打不通可发短信 感谢!
2025-09-07 00:2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您的工作安排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存在劳动监察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风险。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