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给别人的房子今年六月已经到期,后来对方要求再续租一个月但并未签订合同,已经支付一个月房租。现在7月5日左右提出要退房,我应不应该退他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2025-09-13 23:21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租赁协议,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收回房屋,并且无需提前通知承租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仍然保留了出租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房产证),并且能够证明您是房东的身份,则您可以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但是,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与承租人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且该合同明确约定了任何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根据合同条款,出租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并退还所有未使用的租金。 如果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并且在租赁期结束时搬离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剩余租金和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请注意,具体处理此类纠纷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