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本人在西安高铁站餐饮区经过是看见商铺出租,打电话联系之后放了五千押金,五月十五号正式签了一年合同,紧接着开始装修,等装修完没开几天,说这里要拆迁,和它们沟通之后告诉我没有一分钱的赔偿,还限我六月十五号之前搬走,不搬走后果自负,我应该怎么办,难道合同是写着玩的嘛
7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如果您的商铺位于拆迁范围内,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开发商或其他相关方进行补偿。 其次,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开发商或其代理人协商解决争议,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调解,由该部门主持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 如果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搬迁费用等。 在整个过程中,您可以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 请记住,及时行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