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仓库从德州市搬迁到济南市,当初合同没有签订工作地点,由于路途远,职工不想过去,公司说安排班车,我们职工担心起初几个月有班车,过段时间等过去把仓库整理顺了,公司撤销班车逼着我们离职,如果不去,公司有可能把我们分配至德洲市内公司的配送站去,(配送站也很远),说我们不去就让写离职,这种情况我们不去能有多少赔偿
2025-09-19 16: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地点为德州市,那么您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求您离开原工作地点,而您不愿意前往,则可能涉及到您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公司进行沟通和谈判,了解并确认公司的真实意图,看看是否可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或者公司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保留。保存好与公司之间的所有书面交流记录、邮件往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法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判断。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