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杭州萧山法律有规定,2015年公司需强制性给员工买公积金,但截止到今天都没有买,本月我们公司全体员工强烈要求公司补买从2015年到今天的公积金,但公司未答应,现只答应我们从2018年1月份开始给我们买公积金。请问我们要求公司补买或补偿从2015年至今天的公积金费用合法吗?
2025-04-10 14: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其中,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之一,也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障项目。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期限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则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要求和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个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规文件,了解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