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我是承租方,与房东签了合同付了租金和保证金,但是还没正式使用房子,租期开始时间还没到时我就提出退租,房东说按合同办事,请问房东能退回全部租金和保证金吗?
16天前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提前解除合同期间租金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提出了退租的要求,并且尚未实际入住,因此房东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您的请求。房东可以要求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搬离房屋,并退还剩余的租金以及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即提前解除合同期间的租金)。 然而,在协商过程中,房东是否同意退款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商结果。如果您认为房东不合理地拒绝退款,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在此过程中,建议您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