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2月4日在北京现代某4S店购买了一款北京现代途胜牌汽车,并于当月14号上牌行驶。使用过程中在汽车内部发现了些许污净,但并未向该店提出异常。但在2018年1月8日下午接到了来自该店销售经理的来电。销售经理在来电中告知,我所购买的车辆在出售之前,有受损情况发生,但已经修复,修复部位为更换了前挡风玻璃,和轻微的补漆。在9日上午的谈判中,销售提出了5000元现金或者8000元保养卷的补偿,本人无法接受。请问这样的情况4S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因为,本人能否按消费者保护费的规定要求4S退车并按车价3倍金额赔偿?
2025-04-22 07:2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您购买的汽车在购买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销售人员没有如实告知。 销售人员提出的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销售商协商解决争议;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