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到2016年5月15日才具备交房条件。本人2017年9月收房2018年10月打算诉讼延期交房违约金,请问诉讼时效过期吗?时效从上述哪个时间算起?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您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交付纠纷中,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诉讼时效应当自您得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您是在2018年10月打算进行诉讼,因此诉讼时效并没有过期。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建议您及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申请仲裁等。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