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职后4月再回原公司上班(工号没变),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7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直接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直接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则可以视为公司存在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直接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至少1个月至半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