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因为合并,我将被安置到合并后的一个分公司工作,而那个公司以我是后进公司为由不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他们公司有一部分员工交纳两金,一部分没交,这样做合理吗,我能不能拒绝到该公司工作
7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因此,您在合并后的分公司的工资应包括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或者未按时足额为其职工缴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您是否能拒绝到该公司工作的决定权在于您自己。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寻求帮助解决。如果情况较为复杂,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