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板顾看镇修水泥路的,截车不让通行的,我截一个私家车不让往前走,我手把车门窗户让他倒车,他非但设到车,往前开把我带起摔伤,住院花了二万三仠元,住了四十六天。造事车主和老板都设有拿钱,医院大夫说我的伤虽然受伤很多处但都不够轻伤,只能是轻微伤,鉴定还没做呢,我想问一下我起诉造事车,然后再起诉老板各种祖补偿款能重复补吗,因为派出所说司机不负全责,那么我所花的医药药弗补工等弗用让老板承担可以吗
2025-02-11 20:44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司机没有过错,则由雇主(即本案例中的“老板”顾看镇)承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雇主要求赔偿。 其次,关于医疗费和康复费用,这些通常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是由被告造成的,且该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您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 再次,关于鉴定费用的问题,这通常是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而产生的,通常不会被包含在赔偿总额中。但是,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您确实存在轻微伤,并且需要治疗或康复,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索赔的。 最后,关于派出去的说法,如果这是指警方或其他相关机构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他们通常会基于事实和法律法规来做出判断。然而,如果他们的意见与法院的判决不一致,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他们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您可以通过上诉等方式寻求更高的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