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市郫都区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
2024-11-03 04: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征收农用地的权限规定》的规定,对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补偿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而言,如果在郫都区进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建筑物(含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万元; 非住宅用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元进行补偿; 其他附着物如树木、围墙等按照其价值进行补偿。 以上补偿标准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如有其他相关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