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补课机构,有交钱不退的规则,合法吗?
3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补课机构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协议,明确了缴费后不予退款的条款,并且家长已经缴纳了费用,那么该条款是有效的,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欺诈消费者。因此,如果家长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