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方问我要医药费3700 和精神损失费5000和其他的费用 还有他先找事 然后我们把他打伤 之前我也想找他们和解他们不同意 然后把我行政拘留7天 最后他们告我健康权 问我要14400元 我能不能只赔偿医药费 我开庭的时候应该怎么辩答他们
2025-10-04 19:46尊敬的当事人,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在法庭上进行如下陈述。 首先,对于对方提出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要求,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并且在协商过程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这部分请求可能需要由法院判决。不过,在准备答辩时,您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您已经为治疗和处理相关事件进行了实际支出,并且这些费用是必要的。 其次,如果对方还提出了其他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请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票据或证明材料,以便法官能够合理判断其合理性。 再次,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解决纠纷,导致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庭审中,您应该明确指出自己已采取过积极措施寻求调解和和解,但由于对方拒绝,所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您对案件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申请上诉或者再审。同时,注意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程序和法官权威,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在诉讼过程中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