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法律咨询,我的工资一部分是由我的直属主管现金支付,现直属主管退休。老总跟我说现在这部分现金不给予支付,老总的理由是这现金是我的直属主管垫付的。然而实际上这现金是2015年老板亲口同意给我的加薪。 老总说:是否还留在公司任职,让我自己考虑。 我是否可以通过深圳的同工同酬原则来证明我的收入。 本人从事外贸服装放码师一职
2025-10-04 19: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相关的报酬。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直属主管直接向您支付了部分工资,并且该行为得到了老板的认可和批准,那么您可以要求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即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获得相同的薪酬待遇。 此外,如果您认为这部分现金与您的职位相关,或者与您的服务有关,则可以进一步提出要求。例如,您可以询问老板,这笔钱是否应该归入您的工资总额中,还是作为其他形式的补偿?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