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与员工发生了矛盾,一气之下一周没去上班,现在我打电话告知负责人说我要辞职,他说周一去公司解决,我还有必要去吗?
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因个人原因决定离职,而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没有及时处理或者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如果您的上级拒绝接受这份辞职请求,并且表示会安排时间来解决与员工之间的矛盾,那么您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即“周一去公司解决”)前往公司进行协商。 然而,如果您的上级仍然拒绝接受您的辞职请求,您应该考虑是否继续留在该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的上级能够提供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您可以考虑留下以解决问题。但请注意,如果您的上级拒绝接受您的辞职请求并且您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机会,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如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无论哪种情况,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先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于在发生争议时可以及时解决。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