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参加了乡镇的预备村干部的考试,成绩第一进入考察期,考察期内,镇组织部要求将我家的居住房(自建房)拆除,不然我就不能称为预备村干部。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有地基证的。组织部这样操作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两委”干部候选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您参加的是乡镇的预备村干部的考试,如果成绩第一进入考察期,说明您已经获得了选民的认可。因此,您的资格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关于您提到的居住房(自建房),由于该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且有地基证,其所有权归您个人所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机关或组织部门无权强制拆迁个人财产。如果您对组织部的要求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同时,建议您与村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必要时,您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